四川外国语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9-15 访问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类别

我院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推免生”)和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二、招生专业

我院以下专业招收推免生:

硕士推免生招生专业(方向)

直博生招生专业

050208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050210 亚非语言文学

01 朝鲜语方向

02 越南语方向

055111 朝鲜语笔译(专业学位)

055112 朝鲜语口译(专业学位)

055115 阿拉伯语笔译(专业学位)

055121 越南语笔译(专业学位)

050208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二)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三)本科学业成绩优秀,成绩名列前茅,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

(四)获得所在院校2027年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五)申请直博生还须满足:具有浓厚的科研兴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积极参与科研课题,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潜力。

四、综合考核

我院组织对报考的推免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项内容。

(一)材料审核。我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评价,满分值100分。按材料审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排序,择优确定综合面试名单。材料审核成绩及综合面试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综合面试。

(二)综合面试。我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通过网络远程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面试。每名申请人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专家根据申请人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和外国语口语听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满分值100分。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与综合面试合并进行,实行合格性评价。

(四)总成绩计算。申请人的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总分值100分。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综合考核不合格情况。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五、录取程序

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以研招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应及时进行注册、填写报考学校、专业志愿等操作,并完成待录取相关手续。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六、预报名流程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我院接受推免生预报名。

(一)预报名平台

“川外研招系统”(网址:https://yz.sisu.edu.cn)。

(二)预报名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9月18日。

(三)操作流程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报考我院的申请人,登录“川外研招系统”,在“推免招生”模块进行预报名。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报考学院及专业,提交相关预报名材料。

(四)提交申请材料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照片、本人证件照、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照片;

2. 加盖所在院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照片、成绩排名证明;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

4. 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5. 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如本科阶段发表的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荣誉证书等(合并为1个PDF文件);

6. 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7. 直博生还须提交《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研究计划书》(无固定格式要求,须注明报考方向和导师,具体报考导师请参考我校2026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五)材料审核。我院对申请人个人信息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可在“川外研招系统”中查看审核进度,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即获得复试资格。

(六)复试通知。我院通过“川外研招系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申请人,应在4小时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七)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未参加过预报名的申请人,请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向我院提交报名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存在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录取资格和学籍,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申请人若有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为我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或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应在报名时向我院主动报备。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申请人,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推免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我校确定招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六)我校招收硕士推免生人数不超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招收直博生人数不超过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0%。

(七)申请直博生未被录取的,可重新报名申请参加硕士推免生综合考核。

(八)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专业(方向)须与“川外研招系统”预报名的专业(方向)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申请人需重新参加综合考核。

八、公示和监督渠道

公示网址:graduate.sisu.edu.cn

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3-65385224

纪检监察室电子信箱:jwb@sisu.edu.cn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3-65204495

电子邮箱:eric21@si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