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语学院推免研究生细则

发布时间:2015-11-28 访问次数:

东方语学院推免研究生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东方语学院组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具体实施。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行政副院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院长助理、历届本科毕业班辅导员等。

二、推免生类别

1.我校毕业直读我校推免生;

2.我校毕业直读外单位推免生。

注:推免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种。

三、实施办法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体育达标(70分及以上,免修学生按70分计算);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技能;专业科目成绩单科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

(4)大学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

(5)大学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申请材料

参照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要求执行。

3.推荐流程

(1)各专业学生分学术型、专业型两种自愿报名。

(2)学院根据《综合排名细则》(附件一)计算学生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

(3)公示拟推荐名单,并上报学校。

附一:

综合排名细则

1.全体报名学生按照奖学金等级和次数平均值来确定排名(奖学金等级和次数平均值=奖学金各等级分数总和除以在校期间获评次数。奖学金等级分数按照奖学金综合测评总分一等第一名5分、一等第二名4.4分、二等第一名3.8分、二等第二名3.4分、二等第三名3分、三等第一名2.8分、三等第二名2.4分、三等2分、四等第一名1.8分、四等第二名1.6分、四等第三名1.4分、四等第四名1.2分、四等第五名1分、四等第六名0.8分来折算)。

2. 如果奖学金等级和次数平均值相同,则看专业成绩平均分。专业成绩平均分=专业成绩*专业学分/专业课程门数(出国学生出国时期的专业成绩不计入)。

3.考虑到专业和推免类型、数量的具体情况,最终排名时,各专业先排名,然后每个专业的第一名先参与选择。即三个专业的第一名、第二名可依次优先选择推免类型,三个专业的第三名(某专业的第一名)则选择剩余的类型。如中途有人放弃,则依次按专业后延。

4.如遇到某专业所有人都放弃,则全年级又按照细则3重新选择,直至名额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