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2024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18 访问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2024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推免附加分列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我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推免生工作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在注重考生一贯表现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推免生的资格审核、选拔考核和材料报送等工作。

组  长:廖礼彬、罗文青

副组长:陈睿、吴昊

成  员:刘卓、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本科生毕业年级辅导员

秘  书:刘卓

三、申报条件

1.推免申请人应是经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1)前三年课程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30%。推荐过程中凡涉及按成绩排名或计分时,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2)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有要求统一参加外语类专业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还需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4.刻苦钻研,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对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及格标准和本校体育课教学大纲的及格要求。

8.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需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学术特长生”的破格条件及程序按《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执行。

9.在学校期间,经学校同意到指定的国内外高校交流学习,且其交流学习期间在国内外高校获得的学分可足额冲抵同期在校应修学分的学生,如符合上述条件,具备推免资格。

四、推荐方式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3.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4.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的加分项根据本学科和专业的特点设置,包含科研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文艺和体育类获奖等,单项分值累计不超过学校公布项目的最高分。

五、各专业名额分配办法

1.根据当年学校划拨的推免生名额执行。按照各专业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占全年级总人数的比例,并结合上届推免学生的研究生录取率,分配推荐名额。“学术特长生”不单列,占学校划拨给学生所在学院的推免生名额。

2.学院在学校分配名额数的基础上按照1:1.5的比例,进行差额推荐。在规定期限内,如推荐人选被发现不符合推荐条件或自愿放弃推免资格,可由候补人选顺次递补。

六、推荐选拔程序

1.申报的学生务必仔细阅读本工作实施细则。

2.自愿报名:凡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可进入推免综合测评的学生名单,并及时公布。

4.成绩测算:学院根据本实施细则的第七款综合成绩测评办法测算综合成绩和进行名次排序,并根据各专业分配名额进行初步推荐名单的遴选。由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的“学术特长生”,虽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仍需学生本人向院系提出申请和证明材料,参与所在院系综合测评和排名。

5.拟定初步名单:学院按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拟定院系初步推荐名单。

6.公示:学院将初步推荐名单、候补人选名单及上述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含加分项成绩)及排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学生提供的,可以证明其具有学术特长的所有材料(含教授推荐信)均在院系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人可以对自己和别人的成绩排序进行质询,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组织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符合推免资格,若中途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由学院存留备查。

7.报送:经院系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和《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数据库》并经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的免试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8.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最终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电子版数据移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将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和成绩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9.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自行完成报考、录取等阶段的相关工作。

10.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2023届毕业学生一经确定不得放弃。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另行报考研究生参加统考或签约用人单位。

七、综合成绩测评办法

报名学生的综合测评总分由学业成绩即专业课平均成绩(占比90%)和各项加分(占比10%)构成。各项加分涉及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含授权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文体特长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其中,文体特长及社会实践活动权重总计不得高于5%)。

1.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大一至大三学年各学期各门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注:①各门专业课程成绩是指该门课程每学期期末考试总评分,包含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成绩;②转专业学生转入前课程分数不纳入测评范围,只计算转入后修读的课程成绩,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和本学院学生一致;③考虑到我院学生出国留学的特殊情况,学生出国期间在国外的课程分数不纳入测评范围)。

2.各项加分列表

加分项目

分值

限定分1

限定分2

学术竞赛类

全国特等奖

40

40

50

全国一等奖

35

全国二等奖

30

全国三等奖

25

赛区、省(市)级特等奖

20

赛区、省(市)级一等奖

15

赛区、省(市)级二等奖

10

赛区、省(市)级三等奖

5

其他学术类竞赛一等奖

0.3

0.5

(最高分)

其他学术类竞赛二等奖

0.2

其他学术类竞赛三等奖

0.1

论文类

A类成果(第一作者)

40

40

B类成果(第一作者)

35

C类成果(第一作者)

20-30

(详见说明)

其他非核心类学报等省级期刊(第一作者)  

1

(最多不超过2篇,每篇最高0.5分,最高分不超过1分)

项目类

国家级一等结题

10

10

国家级二等结题

7

国家级三等结题

5

发明专利类

已批准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25

25

已批准的发明专利第二发明人

15

参军服役类

参军服役荣立三等功

20

20

20

参军服役并获“优秀士兵”称号

15

参军服役

10

志愿服务类

服务总时长超过120小时且参加国家级以上重大赛会志愿服务。

(经学院或学校认可同意)

5

5

5

服务总时长超过120小时且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赛会志愿服务并获评优秀志愿者。(经学院或学校认可同意)

3

服务总时长超过80小时

(经学院或学校认可同意)

1

国际组织实习

A类组织1年以上

20

20

20

A类组织6个月-1年

15

A类组织3-6个月

10

A类组织1-3个月

8

B类组织1年以上

9

B类组织6个月-1年

7

B类组织3-6个月

6

B类组织1-3个月

5

社会实践奖

国家级

3

5

文艺项目奖

国家级

3

体育项目奖

国家级

3

3.加分说明

(1)关于学术竞赛类:

①学术竞赛类应由政府或全国一级学会主办,包含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外研社21世纪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邀请赛)、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挑战杯”、“三创”赛等。

②学院结合专业学科特点,对一般赛事,参照上表学术竞赛类附加分值降档确定,对重大赛事,参照上表附加分执行,且不超过上表规定的附加分值。

③以上各类赛事中获得全国第一名(或捧杯)的,可另加5分。

④学术竞赛中同年同一系列赛事取一项的最高分计入,不重复加分;学术竞赛及科研和论文类设最高分限制,不得突破最高分。

(2)关于论文和项目类:

①表中所列论文类核心期刊文章指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和四川外国语大学为署名单位。项目必须结题,论文须正式发表。

②论文A类成果(40分):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中国科学》(中英文版)、《科学通报》(中英文版)等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的一区、二区期刊论文(SSCI采用当年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中的分区标准,SCI采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JCR-SCI期刊分区标准,下同);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

③论文B类成果(35分):

被SCI、SSCI收录的三区、四区期刊论文。

④论文C类成果:

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与集刊、CSCD核心库(不含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0分)。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CSCD核心库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核心版(EICompendex)收录的期刊论文(25分)。在北图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分)。

⑤学院根据开办专业的学科特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依据学生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参加项目的级别和重要性,确定学生加分,其分值不高于学校规定限额。

(3)志愿服务时长限我校在读期间完成,并须经学院或学校同意。

(4)国际组织:

①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国际组织。

②A类为全球性国际组织,如联合国(UnitedNations)及下属机构、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贸易组织(WTO)等。  

③B类为区域性国际组织,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欧洲联盟(EU)等。

(5)社会实践奖、文艺项目奖、体育项目奖各取标志性项目一项计入加分。

(6)学术竞赛、项目类或其他奖项若以团队形式获奖,按照以下比例分配相应加分:

①团队共2人,第一人/主持人占60%,第二人占40%。

②团队共3人,第一人/主持人占50%,第二人占30%,第三人占20%。

③团队共4人,第一人/主持人占50%,第二人占25%,第三人占15%,第四人占10%。

④团队共5人,第一人/主持人占50%,第二人占20%,第三人占15%,第四人占10%,第五人占5%。

⑤团队超过5人,加分只限排名前五。

⑥若团队不分排名,则平均分配相应加分。

(7)上述各项加分由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后再加分。

八、时间安排

报名具体时间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届时将以公告通知等形式发布。自愿申报推免的学生务必于通知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材料上交,过期不再补报、补交。因个人原因导致材料没有在规定时间上交者,后果自负。

九、监督与复议

1.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申请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

(2)学院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3)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论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在上报初步推荐名单及候选人名单时,将本单位《复议申请表》汇总后一并上报。

十、资格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1.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4.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

5.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十一、其他

1. 如在名额分配上出现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重新讨论各专业当年的推荐名额。

2.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会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进行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推免生的成绩由学院提供,并加盖学院公章和教务处成绩专用印章,以此作为核算推免生成绩的依据。

4.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选择接收院校的权利,欢迎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院。

5.本实施细则由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9月开始实施,原细则废止。

四川外国语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2023年8月31日